



标准简介
行业标准《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公安部反恐怖局、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部第一研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魏强 、姜孟楠 、伍竞成 、刘栋 、吴祥星 、周凯 、张宗远 、杨玉波 、王新 、万康林 、韩俊 、郑彬 、马春涛 、杨信怡 、高虹 、任丽丽 、梅嬛 、徐潇 、张雪飞 、邓菲 、毕玉海 、黎薇 、江永忠 、代航 、颜浩 、季景林 、郭志亮 。
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号
- GA 1802.2-2022
- 发布日期
- 2022-12-28
- 实施日期
- 2023-07-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A91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3.310
- 归口单位
-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主管部门
- 公安部
- 行业分类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备案信息
备案号:88458-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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