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
标准简介
行业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
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号
- HJ 1256-2022
- 发布日期
- 2022-04-27
- 实施日期
- 2022-07-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z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01.040.13
- 归口单位
- 生态环境部
- 主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
- 行业分类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6193-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6号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自行监测。 本标准也适用于藏药、蒙药等民族传统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以及与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类药物相似的兽药生产企业等排污单位。 利用传统微生物发酵技术制备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类等药物的医药制造业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按照 HJ 882 执行。中药制造业排污单位提取某种特定药物成分生产设施,其污染排放的自行监测按照HJ 881 执行。 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排污单位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 HJ 820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