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准简介
地方标准《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规范》,主管部门为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浦东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静安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黄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督所、嘉定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
主要起草人陈春晖 、曹国妹 、班婷婷 、陈飚 、邵迎辉 、胡兴华 、黄伟栋 、沈伟等 。
标准基本信息
- 标准号
- DB31/T 950-2015
- 发布日期
- 2015-11-13
- 实施日期
- 2016-01-01
- 中国标准分类号
- C00/09
- 国际标准分类号
- 11.140
- 主管部门
-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行业分类
-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48097-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号 。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上海市医疗机构放射卫生防护管理组织的建立、放射卫生防护管理要求、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放射诊疗质量保证方案、放射卫生档案、放射事件应急预案等放射卫生防护体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介入放射学、核医学和放射治疗等放射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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