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内检测机构相关标准参考信息
GB/T 40149-2021 检验检测机构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
简介:
信息:ICS:03.100.99 CCS:A50 发布:2021-05-21 实施:2021-12-01 00:00:00.0
DB3418/T 025-2022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安装和管理规范
简介:
信息:ICS:3.120.20 CCS:C 01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DB34/T 4241-2022 第三方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检测机构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03.080 CCS:A 00 发布:2022-06-29 实施:2022-07-29
GB/T 39663-2021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报告编制规范
简介:
信息:ICS:03.100.99 CCS:A50 发布:2021-04-30 实施:2021-11-01 00:00:00.0
DB3418/T 020-2022 检验检测机构服务绩效评价指南
简介:
信息:ICS:3.08 CCS:A 12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DB42/T 1885-2022 湖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规程
简介:
信息:ICS:03.120.20 CCS:A 00 发布:2022-06-28 实施:2022-08-28
GB/T 36308-2018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简介:
信息:ICS:03.100.99 CCS:A50 发布:2018-06-07 实施:2018-10-01 00:00:00.0
DB3418/T 018-2022 检验检测机构产学研合作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1.040.03 CCS:A 00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DB13/T 5569-2022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现场管理规范
简介:
信息:ICS:03.120.10 CCS:A 00 发布:2022-05-31 实施:2022-07-01
GB/T 36308-2018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规范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的评价原则、评价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本标准适用于第二方和第三方对检验检测机构诚信评价,也适用于各类检验检测机构自我诚信评价。
信息:ICS:03.100.99 CCS:A50 发布:2018-06-07 实施:2018-10-01
DB3418/T 023-2022 检验检测机构抽检工作指南
简介:
信息:ICS:1.040.01 CCS:A 00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DB1307/T383-2022 检验检测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简介:
信息:ICS:03.120.20 CCS:A00 发布:2022-05-26 实施:2022-06-26
GB/T 31880-2015 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
简介:本标准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涉及的基本要求,包括法律、技术、管理和责任等主要方面。本标准适用于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供各类实验室、政府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及相关方参照使用。
信息:ICS:03.100.99 CCS:A50 发布:2015-09-21 实施:2015-11-01
DB3418/T 022-2022 检验检测机构远程检测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3.08 CCS:A 12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DB4106/T 57-2022 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03.100.99 CCS:A01 发布:2022-05-20 实施:2022-06-20
T/GTM 022-2022 微生物肥料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流程规范
简介:第三方微生物肥料检验检测机构的服务流程规范
信息:ICS:65.080 CCS:A019 发布:2022-12-16 实施:2022-12-16
DB3418/T 017-2022 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派遣检测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3.080.01 CCS:A 01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T/HTSJ 006-2022 体育场地设施检测机构管理规范
简介:本标准是对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的补充,作为体育场地设施检测机构的特殊要求。本标准中的体育场地设施检测机构是为开展体育运动而建造的、符合体育运动要求的、为体育教学、训练、竞赛、群众体育锻炼和体育休闲等活动之用的体育设施进行检测的机构。
信息:ICS:97.220.10 CCS:R892 发布:2022-05-17 实施:2022-07-28
T/AHEMA 27-2022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指南
简介:5系统模块与功能5.1监测业务流程管理模块监测业务流程管理模块具备业务流自定义功能,结合生态环境检验检测行业的技术规范和各机构的实际工作流程,针对不同的监测业务类型,通过工作流工具定制符合自身实验室业务特点的工作流程。监测业务流程管理模块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功能:新建委托单、合同评审(批准)、采样任务接收、采样数据录入、样品交接及实验任务分配、实验数据录入及审核、报告编制、审核和批准、任务归档等。5.1.1基础配置在系统开始前,需根据本文件5.2的相关要求导入人员、车辆、方法、仪器设备、供应商、客户等适用于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自身的相关信息。5.1.2业务受理模块5.1.2.1检测委托单功能检测委托单可以实现受理不同类型的监测业务,委托单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分包信息、客户要求、合同附件、检测项目信息等内容。检测项目信息包括委托单位、项目名称及编号、监测类别、委托时间、监测点位、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当为历史项目时,可以在系统中导出原项目并进行修改。5.1.2.2合同评审功能合同评审时,应能查看合同评审必要的信息,包括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时间和分包情况等,并记录评审信息,包括评审人、评审时间和评审意见及相关附件等。合同评审内容及评审结论可多选修改,评审合同评审必须分配采样任务,采样任务为空时不能进行合同评审节点的办理,评审意见有:通过/不通过,如评审意见是不通过,须说明原因,同时此委托单将会返回新建委托单节点,如评审意见是通过,须具备生成监测方案的功能。采样任务分配的内容包括:采样人员、采样负责人、采样车辆、采样仪器、采样表格、采样时间及安全保证措施等。5.1.3现场监测模块5.1.3.1采样任务接受功能系统应支持监测日期、现场监测人员等内容的更改。5.1.3.2采样准备功能系统支持样品标识唯一性原则,按预设的编号规则自动生成样品标识和打印标签,方便识别或设备读取。样品标签应包含样品名称、样品编号、监测点位、监测日期、监测项目、基体类别、保存方式及样品检测状态等信息。系统支持根据待检项目生成需要的设备耗材清单。系统支持现场监测前仪器设备的出库申请、领用,并自动生成仪器设备出库记录,系统支持采样前设备的校准信息录入,并可将生成的校准因子应用于其他记录中。5.1.3.3现场监测功能系统支持现场监测完成后的仪器设备的入库归还,并自动生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和领用归还记录。系统支持现场监测完成后的监测确认操作,可记录监测日期、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及数量的确认。系统可根据机构实际情况选择建设现场监测移动客户端。移动客户端通过量子密钥与系统无缝集成,实现现场监测业务的电子化流程管理,包括现场监测任务下载或新建、任务信息核对与变更、现场监测结果录入、现场仪器数据采集、现场标签打印、监测点位示意图在线编辑、多媒体及地理信息采集、现场记录单填写及确认等各类现场监测业务操作。移动端应支持在线和离线两种数据管理模式,避免网络异常情况下的数据丢失。5.1.4实验模块5.1.4.1样品交接及实验任务分配功能系统应支持样品管理(接收)人员通过扫描器读取样品信息或批量进行样品交接,并记录样品交接信息,包括接收人员、接收时间、采样人或送样人、样品性状、运输条件、保存条件等。系统应支持根据预先设定好的人员的能力实现实验任务的分配工作。5.1.4.2实验数据录入与审核功能系统应支持手工输入、表格导入和仪器数据自动采集等多种数据录入方式,并记录检测过程和数据。当预先设置的监(检)测方法不适用时,系统应支持监(检)测方法的修改流程,并完成方法的变更。系统应支持选择和记录检测过程中使用的仪器设备,限制超出有效期或停用状态仪器的使用,并自动生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系统应支持与仪器计算机系统集成,串口、蓝牙及网络连接等接口协议方式的仪器数据采集,实现具有数据输出能力的仪器设备的数据采集方案及功能。系统应支持批录入(以监测项目分析方法为单元)和按任务录入(以一次现场监测为单元)两种录入方式下的相对应两种不同数据组织方式的数据校核和审核。系统应支持依据自身实验室体系管理要求对监测数据设置校核和审核流程,并记录校核和审核过程包括审核人、审核时间和审核意见等。数据审核和校核时应可进行退回操作,但数据不可修改。校核审核功能:数据校核和审核流程时,应能查看原始记录、仪器数据及图谱文件等信息。5.1.5报告模块5.1.5.1报告编制:系统应支持根据业务类型自动匹配报告模板,生成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HJ630要求的结果报告。5.1.5.2报告审核、签发:系统应支持依据自身实验室体系管理要求定制报告的审核签发流程,在审核、签发报告时,应能够查阅必要的记录与信息,包括:任务信息、监测方案、现场采样记录、样品交接记录、检测原始记录单、仪器图谱文件等。审核、签发过程中应记录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意见,发现不符合时可以退回流程,但不可修改报告数据。5.1.5.3报告打印及发放:系统宜支持报告打印、发放的信息记录,包括发放人、发放日期、发放份数等。系统支持报告生成唯一的二维码,通过量子密钥发送给客户后,客户按提示信息操作可获取报告。5.1.5.4电子签章:系统应支持电子签章,包括人员签字、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检验检测专用章和认证认可标识等。5.1.6任务归档模块监测任务完成后,系统应支持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归档的报告需以电子文本形式在系统内保存并锁定,不可更改。系统宜支持归档任务的资料修订流程,经过审批解锁后,可进行相关说明或补充新资料。
信息:ICS:13.020.40 CCS:N771 发布:2022-11-28 实施:2022-11-28
DB3418/T 016-2022 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检测服务指南
简介:
信息:ICS:3.080.01 CCS:A 01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T/HNCAA 031-2022 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电子档案管理标准
简介:共分五个章节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5电子档案的归档与编目;6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
信息:ICS:03.100.99 CCS:E509 发布:2022-04-15 实施:2022-04-22
T/AHEMA 26-2022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电子原始记录通用规范
简介:4技术要求4.1总体要求4.1.1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使用电子原始记录进行技术和质量活动应受到管理体系的有效控制,在使用电子原始记录的各个环节应通过电子原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受控,以保证检测工作真实、可靠。4.1.2电子原始记录中的计量单位和符号应符合GB/T3101的要求,计量术语应符合JJF1001的规定,计量标准名称应符合JJF1022的规定,计量器具名称应符合JJF1051的规定。4.1.3电子原始记录应与线下纸质版的记录效力一致。4.2内容要求电子原始记录应至少包含下列内容:4.2.1受控文件编号电子原始记录应按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中相关规定设置受控文件编号,且与启用的电子原始记录表格模板的受控文件编号对应。4.2.2标题需明确样品的名称和检测工作类型。4.2.3技术依据所依据的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受控的检测技术文件,包含检定规程、校准规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自编技术规范等技术文件。技术依据可采用一个或多个技术文件,并应明确所用文件的代号(含年号)及名称。4.2.4记录编号与样品编号记录编号是电子原始记录的流水号,样品编号是样品在实验室流转过程中使用的唯一性标识,样品编号可作为记录编号使用,应确保两个编号在规定时间内的唯一性和关联性。4.2.5样品及相关信息样品为检测工作中的被测对象,样品及相关信息应包含委托方名称(或送样单位名称)、委托方地址(或送样单位地址,或联络信息)、样品名称、采样(或送样)日期等。4.2.6设备仪器T/AHEMA26—2022检测技术工作中采用的主要检测设备,信息应包含检测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有效溯源日期、溯源机构名称、溯源证书号以及测量范围、准确度等级/最大允许误差/不确定度等主要指标。4.2.7环境条件应记录对测量结果有影响的环境条件,如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等。记录内容为一个值或一个范围,例如:有温度波动度要求时,应记录温度范围。4.2.8测量地点实施检测工作的具体地点,不应输入类似“客户现场”等模糊的描述,可输入多个测量地点。4.2.9日期信息实施检测工作的相关日期信息,包括样品接收日期、测量日期以及审查数据结果的日期等。一般是某一日期或一段日期,可精确到时分。4.2.10检测项目和数据按技术依据要求表示和记录检测项目和数据的单元集,对于原始的观察结果和数据应在观察或获得时予以记录,对于计算结果和结论等应能通过记录格式或记录步骤正确表述过程和结果。4.2.11承检人员和核验人员承检人员为承接检测技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核验人员为核验检测技术工作的人员,也是审查数据结果的责任人。电子原始记录应至少包含承检人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签名应符合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要求并通过电子原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进行管控。4.3电子原始记录的模板要求4.3.1电子原始记录表格模板应与对应技术依据一致,且进行受控,并按实验室管理体系要求分配受控文件编号。4.3.2电子原始记录表格模板中原始的观察结果和获得数据的输入单元应为空白,不应在电子原始记录表格模板中事先填入结果和数据。一些常规数据的单元允许填入默认值,但应可进行编辑或选择其它值,例如取样体积、稀释倍数等。4.3.3开展的每个检测项目宜编制一个通用性的电子原始记录表格模板。4.4固定信息和计算公式的保护要求4.4.1电子原始记录中固定信息和计算公式等应受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变动。输入检测结果、数据等单元应可进行激活和编辑。4.4.2不同特性的单元宜使用不同的底色加以区分,还可设置一些触发格式变化的条件。4.5引用溯源信息的要求4.5.1当电子原始记录需引用设备仪器、标准物质等溯源证书中的修正值、修正因子、标定值等溯源信息时,应确保现行有效。4.5.2引用溯源信息的单元宜通过电子原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自动获取,并与溯源证书相关联。若超过有效期应限制引用。4.6修改痕迹和过程复现4.6.1在检测过程中,电子原始记录如需修改,一般应由原承检人员或其授权的人员修改。单元中的内容一旦确认被修改,则应自动留存修改痕迹。电子原始记录的修改痕迹应以单元为个体进行留存和统计,实验室应确保电子原始记录的修改可追溯到每一个单元的每一次修改痕迹或原始的观察结果。4.6.2电子原始记录包含检测的整个过程,宜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检测过程的复现能力,例如通过电子原始记录及电子原始记录计算机管理系统复现数据输入的先后顺序,可检查重复测量、进回程测量等检测过程的正确性。4.7数值计算和修约4.7.1电子原始记录应对数值进行计算和修约并正确表述结果。在电子原始记录中宜采用编制公式对数值进行计算和修约,且应符合相应技术依据的要求。修约的间隔可根据量值进行设置,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应遵守GB/T8170的要求,单位和符号应符合GB/T3101的规定。4.7.2输入计算结果的单元如未编制公式进行自动计算应为空白,由检测人员计算后输入结果。4.8电子原始记录、证书/报告电子原始记录中检测的参数应覆盖报告中要求的参数,且内容应保持一致。报告宜按电子原始记录内容自动生成,报告的数据应能正确复制电子原始记录对应的数据。
信息:ICS:01.120 CCS:N771 发布:2022-11-28 实施:2022-11-28
DB3418/T 026-2022 检验检测机构留样管理规范
简介:
信息:ICS:3.120.10 CCS:A 00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DB3418/T 015-2022 电机检验检测机构客户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3.08 CCS:A 16 发布:2022-03-30 实施:2022-04-15
DB3715/T 27-2022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简介:本文件适用于食品、轻工、化工、建材、纺织、机械、金属材料、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不适用于机动车检测、司法鉴定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样品管理。
信息:ICS:0.1.40.03 CCS:A 00 发布:2022-11-15 实施:2022-12-15
DB3418/T 024-2022 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检测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1.040.03 CCS:A 00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DB3418/T 014-2022 电机检验检测机构后勤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3.08 CCS:A 16 发布:2022-03-30 实施:2022-04-15
T/CECS 1197-2022 建工建材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选择与结果应用标准
简介:本标准共分5章,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能力验证计划的选择、能力验证结果与应用。
信息:ICS:91.010.01 CCS:E4710 发布:2022-11-08 实施:2022-11-24
DB3418/T 019-2022 检验检测机构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简介:
信息:ICS:01.140.20 CCS:A 14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DB3418/T 013-2022 电机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3.08 CCS:A 16 发布:2022-03-30 实施:2022-04-15
T/SHMHZQ 063-2022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规范
简介: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一般术语和定义4样品管理的目的4.1.1机构7样品的接收8样品的标识9样品的分样10样品的流转10.1内部流转10.2外部流转11样品的检测11.1样品检测的资料11.2样品的保存12样品的处理12.1试毕取回12.2放弃取回
信息:ICS:01.040.01 CCS:M745 发布:2022-10-25 实施:2022-10-26
DB23/T 3329-20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第1部分:远程评审技术指南
简介:
信息:ICS:03.120.20 CCS:A 00 发布:2022-08-22 实施:2022-09-21
T/AHEMA 13-2022 检验检测机构化学分析滴定操作规程
简介:8 滴定操作固定和调零如滴定管内液面低于“0”刻度,应补充溶液至“0”刻度以上几毫米,将滴定管竖直夹持在滴定管架的右侧。放置时间30s后调节零点,除去悬挂在滴定管尖端外的液滴。记录初读数。滴定具塞滴定管:使滴定管的尖嘴部分插入锥形瓶口内约1cm~2cm处,左手无名指和小指向手心弯曲,轻抵出口管,用其余三指稍向内抠,控制旋塞转动,使溶液平稳滴下。滴定时,左手不能离开旋塞任溶液自流。无塞滴定管:使滴定管的尖嘴部分插入锥形瓶口内约1cm~2cm处,左手无名指及小指夹住出口管,拇指与食指往玻璃珠所在部位侧上方,挤捏乳胶管,使溶液流出滴下。停止滴定时,应先松开拇指和食指,再松开无名指与小指。为便于观察滴定终点的颜色变化,可在滴定管架的台面衬以白纸或白板,并保证滴定位置光线充足。当自然光强度较暗时,可用日光灯作为辅助光源。相关标准对光线有特殊要求时,依据标准要求进行。开始滴定时,应边摇锥形瓶边滴定,根据不同的反应类型选择适宜的滴定速度。避免锥形瓶接触滴定管,摇动锥形瓶宜向同一方向作圆周运动,摇动力度均匀、适度。接近终点时,每加一滴溶液摇一次,最后每次加半滴,直至标准要求的滴定终点。加半滴溶液的方法:使溶液悬挂在尖嘴上不落下,用锥形瓶内壁将其沾落,再用洗瓶以少量溶剂冲洗锥形瓶内壁。读数滴定结束,应静置30s后记录终读数。读数前要检查管壁不应挂液,尖嘴部不得有气泡。读数时用手捏滴定管上部无刻度处,使滴定管保持自然下垂。对于无色或浅色溶液,视线应与弯月面下缘最低点在同一水平面上;对于深色溶液,视线应与滴定管内两侧的最高点在同一水平;对于蓝线衬背的滴定管,取上下两尖端相对点的位置读数。初读数与终读数方法应一致。按所使用的滴定管精度要求确定初读数和终读数的有效数字位数。9 滴定管使用后的清洗与放置实验完毕,放出滴定管内的剩余溶液,洗净,倒置于滴定管架上。具塞滴定管长期保存时,应在旋塞与旋塞孔间放一张纸条。
信息:ICS:71.040.40 CCS:M759 发布:2022-03-21 实施:2022-03-21
DB1407/T 42-2022 检验检测机构委托服务规范
简介: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和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委托服务活动。
信息:ICS:ICS 03.080.01 CCS:A 16 发布:2022-10-12 实施:2022-12-01
DB14/T 2498-2022 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管理指南
简介: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的指导和建议,给出了总则、归档范围、管理、应用、维护与改进、保管与处置等方面内容。 本文件适用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技术档案的管理。
信息:ICS:03.120.20 CCS:A09 发布:2022-08-09 实施:2022-11-08
T/AHEMA 15-2022 检验检测机构样品管理办法
简介:一般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样品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程序,应确保样品在管理期间符合法律、法规、规范及RB/T214的有关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样品的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在样品接收、标识、保护、处置、流转、保存、清理或返回过程中应避免样品退化、污染、丢失、损坏或混淆。检验检测机构应保护样品的完整性、原始性,以满足检验检测的需要,同时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证明诚信服务、保护客户机密和所有权的需要。检验检测机构应有确保可追溯的样品标识系统,标识系统可以是电子的也可以是纸质的,保证样品在管理期间保留该标识。标识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a)样品名称;b)样品编号(唯一性);c)检验检测性质,如委托检验、监督抽查、发证检验等(适用时);d)接收日期(适用时);e)检验检测状态,如待检、在检、检毕、留样;f)样品保存条件(适用时);g)检验检测过程中需要提供的其他样品信息(适用时)。样品接收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接收人员在接收样品时要对以下信息进行核查,在确定样品不符合接收要求时应及时与交样人或客户沟通:a)样品包装完好(适用时);b)样品标签清晰完整(适用时);c)样品数量满足检验检测项目要求;d)样品数量满足备份要求(需要时);e)抽样单信息与样品信息一致(适用时);f)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以下情况,如客户无特殊要求,检验检测机构样品接收人员可以拒绝接收样品:a)样品包装有明显损坏(适用时);b)样品本身有明显损坏或缺陷;c)样品标签缺失(适用时);d)样品超过保质期(适用时);e)样品数量不能满足检验检测需求;f)抽样单信息与样品信息不一致(适用时);g)样品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h)样品运输条件不当,影响了样品的原始特性;i)存在已知的取样错误。样品接收后应在样品登记信息表(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系统中详细记录样品的信息,并张贴样品唯一性标识。样品登记时至少应包括以下信息:a)样品编号;b)样品名称;c)样品等级(适用时);d)样品型号规格(适用时);e)委托单位信息(适用时);f)受检单位信息(适用时);g)生产单位信息(适用时);h)检验检测项目;i)检验检测方法;j)判定依据(适用时);k)样品数量;l)样品接收时间;m)送样人姓名;n)送样人联系方式;o)接样人;p)残样处理方式;q)保存条件(适用时);r)样品的危害程度(适用时);s)样品的分装情况(适用时);t)客户的特殊要求(适用时);u)样品的异常情况(适用时);v)方法的偏离(适用时);w)其他需要登记的信息(适用时)样品状态描述可参考以下内容:a)样品的包装,例如包装方式以袋装、桶装、盒装,包装材料以塑料、铁质、木质等描述;b)样品的物理形态,详细表述到固态、液态、气态、颜色等;例如固态以块状、条状、线状、粉末状、是否有缺损、表面是否光洁、是否结块等,液态以是否有杂质、是否浑浊等描述。检验检测机构应设置独立的区域进行样品接收。
信息:ICS:03.120.99 CCS:M731 发布:2022-03-21 实施:2022-03-21
DB1407/T 41-2022 检验检测机构现场服务规范
简介: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开展质量检验检测、计量检定、校准和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现场服务活动。
信息:ICS:ICS 03.080.01 CCS:A 16 发布:2022-10-12 实施:2022-12-01
DB14/T 2499-2022 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及应用指南
简介: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管理及应用的建议指导,给出了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总则、选择、验收、保存、核查、应用及处置的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化学检测用标准物质的管理及应用。
信息:ICS:03.120.20 CCS:A09 发布:2022-08-09 实施:2022-11-08
DB43/T 2304-2022 检验检测机构安全管理规范
简介:
信息:ICS:03.120.20 CCS:A00 发布:2022-03-02 实施:2022-05-02
DB31/T 1364-2022 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技术规范
简介:
信息:ICS: CCS:A20 发布:2022-10-11 实施:2023-01-01
DB14/T 2497-2022 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档案管理指南
简介: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档案管理的指导和建议,给出了总则、归档范围、管理、应用、维护与改进、保管与处置等方面内容。 本文件适用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备档案的管理。
信息:ICS:03.120.20 CCS:A09 发布:2022-08-09 实施:2022-11-08
DB51/T 2874-2022 检验检测机构保护客户秘密实施指南
简介: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保护客户秘密的基本要求、涉及客户秘密过程识别及管理、内部涉密人员管理、涉密载体管理、风险管理、审核和改进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取得资质认定(CMA)或实验室认可(CNAS)的检验检测机构。
信息:ICS:03.120.10 CCS:A 00 发布:2022-02-24 实施:2022-04-01
T/XQGX 001-2022 检验检测机构蓄电池样品管理规范 第1部分:接收
简介: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蓄电池样品接受的一般性要求,包括包装、检测、登记、委托等,以及锂离子蓄电池样品的特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机构蓄电池样品的管理,重点为锂离子电池单体、模组、电池包(系统)。
信息:ICS:29.220.01 CCS:D4420 发布:2022-10-09 实施:2022-12-07
T/SHZSAQS 00115-202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简介: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术语与定义及构建的安全管理方针、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改进等。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
信息:ICS:03.120.01 CCS:M749 发布:2022-07-11 实施:2022-07-11
DB32/T 4194-20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检验检测能力表述规范
简介: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中申请、受理、技术评审的能力表述。
信息:ICS:03.120.20 CCS:A00 发布:2022-01-28 实施:2022-02-28
T/XQGX 003-2022 检验检测机构蓄电池样品管理规范 第3部分:处置
简介: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蓄电池样品处置的基本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场地要求、设备设施要求、人员要求、作业要求等,以及锂离子蓄电池样品处置的特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蓄电池样品的管理。
信息:ICS:29.220.01 CCS:D4420 发布:2022-10-09 实施:2022-12-07
T/SHZSAQS 00114-202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
简介:本文件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构建的术语与定义及机构环境、领导作用、策划、支持、运行、绩效评价、改进等。适用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构建。
信息:ICS:03.120.10 CCS:M749 发布:2022-07-11 实施:2022-07-11
DB32/T 4195-2022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现场技术评审工作规程
简介:本文件适用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般程序中的现场技术评审,包括首次评审、扩项评审、复查换证评审和变更评审
信息:ICS:03.120.20 CCS:A 00 发布:2022-01-28 实施:2022-02-28
T/XQGX 002-2022 检验检测机构蓄电池样品管理规范 第2部分:暂存
简介: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蓄电池样品暂存的基本要求,包括一般要求、场地要求、设施要求、储存方式要求等,以及锂离子蓄电池样品暂存的特殊要求。本文件适用于襄阳市行政区域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蓄电池样品的管理,重点为锂离子电池单体、模组、电池包(系统)。样品的流转包括运输、接收、暂存、检测、存储、处置等过程,本部分适用于样品接受后,检测前的暂存环节。
信息:ICS:29.220.01 CCS:D4420 发布:2022-10-09 实施:2022-12-07
T/CIQA 39-2022 检验检测机构网络安全工作指南
简介:本标准提出了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网络安全保护的工作方法,从定义网络安全目标、识别网络安全保护对象、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以及选择和建设网络安全控制措施等方面构建了网络安全工作框架。提出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检验检测机构必须实施或选择开展的具体网络安全工作事项,并给出了这些工作事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
信息:ICS:35.110 CCS:I6440 发布:2022-07-08 实施:2022-07-15
T/QPZX 00001-2022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机动车检测机构信用评审专家库管理规范
简介:本文件规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机动车检测机构信用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建设要求、运行管理和安全运维。本文件适用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机动车检测机构信用评审专家库的建立健全和运维管理。
信息:ICS:01.020 CCS:L711 发布:2022-01-05 实施:2022-02-25
T/SXCAA 021-2022 检验检测机构化学试剂采购管理指南
简介: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化学试剂采购管理的指导建议,给出了总则、供应商选择与评价、采购和验收的信息。
信息:ICS:71.040.30 CCS:M745 发布:2022-09-23 实施:2022-09-24
T/CIQA 39-2022 检验检测机构网络安全工作指南
简介:
信息:ICS:35.110 CCS: 发布:2022-07-08 实施:2022-09-01
DB37/T 5211-202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简介: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能力评价及自我评价。
信息:ICS:91.010.30 CCS:P04 发布:2022-01-04 实施:2022-04-01
T/SXCAA 020-2022 检验检测机构用气体管理与使用指南
简介:本文件提供了检验检测机构用气体管理与使用的指导建议,给出了总则、采购、验收、贮存、输送、使用和应急处理的信息。
信息:ICS:71.040.30 CCS:M745 发布:2022-09-23 实施:2022-09-24
DB5115/T 90.6-2022 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第6部分:计量与检验检测机构
简介:宜宾市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领域计量与检验检测机构的行政检查工作
信息:ICS:3.16 CCS:A 90 发布:2022-07-04 实施:2022-08-07
T/HCAA 001-2021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风险评估 实施指南
简介:本文件规定了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识别内外部因素、确定风险准则、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应对、监控与评审、沟通与咨询、记录与报告等活动的实施指南。
信息:ICS:67.040 CCS:M745 发布:2021-12-31 实施:2021-12-31
DB3418/T 017-2022 检验检测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派遣检测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3.080.01 CCS:A 01 发布:2022-09-07 实施:2022-10-07
DB34/T 4240-2022 第三方血液检测机构服务规范
简介:
信息:ICS:11.100 CCS:C 40 发布:2022-06-29 实施:2022-07-29
T/ZAMEE 7-2021 检验检测机构业务管理通用要求
简介:本文件规定了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机构”)业务管理的各项要求。
信息:ICS:03.100.01 CCS:S952 发布:2021-12-20 实施:2021-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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