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12.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
技术概述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是指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乘用车在规定工况下运行时的燃料消耗量所设定的最高允许值。该标准是我国汽车节能管理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推动汽车产业技术进步,降低汽车燃油消耗,促进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现行标准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规定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的评价方法、限值要求和型式核准要求。标准适用于能够燃用汽油或柴油燃料、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1类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车辆整备质量进行分档,不同质量段对应不同的限值要求,体现了公平性与科学性的统一。
燃料消耗量限值的实施对汽车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推动发动机技术升级、轻量化设计、空气动力学优化、传动系统效率提升等技术创新。同时,该标准与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管理办法相衔接,形成完整的汽车节能监管体系。
检测项目
- 市区工况燃料消耗量
- 市郊工况燃料消耗量
- 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
- CO2排放量
- CO排放量
- HC排放量
- NOx排放量
- 颗粒物质量排放量
- 颗粒物数量排放量
- 怠速燃料消耗量
- 加速燃料消耗量
- 匀速燃料消耗量
- 减速燃料消耗量
- 冷启动燃料消耗量
- 热启动燃料消耗量
- 最高车速燃料消耗量
- 爬坡燃料消耗量
- 整备质量
- 最大设计总质量
- 发动机排量
- 发动机额定功率
- 发动机最大扭矩
- 变速器类型确认
- 轮胎规格确认
- 滚动阻力系数
- 空气阻力系数
- 迎风面积
- 传动效率
- 燃油密度修正
- 碳平衡计算参数
检测样品
- 汽油三厢轿车
- 柴油三厢轿车
- 汽油两厢轿车
- 柴油两厢轿车
- 汽油旅行轿车
- 柴油旅行轿车
- 汽油运动型多用途车
- 柴油运动型多用途车
- 汽油多用途汽车
- 柴油多用途汽车
- 混合动力轿车
- 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
- 混合动力SUV
- 插电式混合动力SUV
- 天然气乘用车
- 液化石油气乘用车
- 甲醇燃料乘用车
- 小型乘用车
- 紧凑型乘用车
- 中型乘用车
- 中大型乘用车
- 大型乘用车
- 手动挡乘用车
- 自动挡乘用车
- 双离合变速器乘用车
- 无级变速器乘用车
- 前轮驱动乘用车
- 后轮驱动乘用车
- 四轮驱动乘用车
- 涡轮增压乘用车
检测方法
- WLTC工况试验法
- NEDC工况试验法
- CLTC工况试验法
- 碳平衡计算法
- 质量流量测量法
- 容积流量测量法
- 流量计直接测量法
- 排气稀释取样法
- 定容取样法
- 直接取样分析法
- 间接取样分析法
- 等速行驶试验法
- 加速行驶试验法
- 循环行驶试验法
- 道路试验法
- 底盘测功机试验法
- 发动机台架试验法
- 整车转鼓试验法
- 实际道路行驶试验法
- 模拟计算验证法
检测仪器
- 底盘测功机系统
- 排气分析系统
- 定容取样系统
- 碳平衡分析仪
- 质量流量计
- 容积流量计
- 燃油消耗量测量仪
- 气体流量计
- 气相色谱仪
- 非分散红外分析仪
- 化学发光分析仪
-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 颗粒物采样器
- 微粒计数器
- 温度传感器
- 压力传感器
- 湿度传感器
- 大气压力计
- 发动机转速仪
- 数据采集处理系统
标准限值要求
根据GB 19578-2021《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整备质量分为多个质量段,具体限值要求如下:
| 整备质量CM(kg) | 燃料消耗量限值 |
|---|---|
| CM ≤ 1090 | 4.9 |
| 1090 < CM ≤ 1205 | 5.1 |
| 1205 < CM ≤ 1320 | 5.3 |
| 1320 < CM ≤ 1430 | 5.5 |
| 1430 < CM ≤ 1540 | 5.7 |
| 1540 < CM ≤ 1660 | 5.9 |
| 1660 < CM ≤ 1770 | 6.1 |
| 1770 < CM ≤ 1880 | 6.3 |
| 1880 < CM ≤ 2000 | 6.5 |
| 2000 < CM ≤ 2110 | 6.7 |
| 2110 < CM ≤ 2280 | 7.0 |
| 2280 < CM ≤ 2510 | 7.3 |
| 2510 < CM | 7.7 |
注:表中燃料消耗量限值单位为L/100km,适用于汽油和柴油乘用车。对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替代燃料车辆,限值要求按照标准规定进行换算。
合规性判定规则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合规性判定遵循以下规则:
一、型式核准判定:车辆按照规定试验方法测定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不超过相应质量段的限值要求。试验结果需进行环境修正,修正到标准环境条件下。
二、生产一致性判定:从批量生产的车辆中随机抽取样车进行检测,测定结果应不超过型式核准值的1.05倍,且不超过限值的1.1倍。抽检数量和判定规则按照GB 19578标准执行。
三、特殊车型判定:对于具有两排或三排座椅、且具有两个或三个侧门、座椅具有调节功能的乘用车,限值可放宽5%。对于越野车,限值可适当放宽。
四、新能源车型判定:纯电动乘用车不适用燃料消耗量限值。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需同时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和电能消耗量要求。
检测注意事项
一、车辆准备要求:试验车辆应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发动机、传动系统、轮胎等应符合设计要求。车辆应经过至少3000km磨合里程,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值。试验前车辆应在标准环境条件下静置不少于12小时。
二、试验环境要求:试验环境温度应为20-30℃,大气压力应为91-104kPa,相对湿度应小于95%。试验室内应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确保废气排放安全。
三、仪器设备要求:检测仪器应在有效检定周期内,使用前应进行校准。底盘测功机应按照规定方法设定道路载荷,确保模拟行驶阻力准确。
四、试验操作要求:驾驶员应严格按照驾驶循环规定的速度和时间进行操作,速度偏差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加速、匀速、减速、怠速等工况转换应平稳。
五、数据处理要求:试验数据应按照标准规定的方法进行修正和计算。碳平衡法计算时应准确测量排气中CO2、CO、HC的浓度。试验结果应保留规定的小数位数。
六、质量记录要求:检测过程应完整记录试验条件、仪器状态、试验数据等信息。检测报告应包含车辆信息、试验方法、检测结果、判定结论等内容。